保健食品科普专栏|第15期:GB 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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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保健食品。

2 术语和定义

2.1 保健食品 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 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和辅料 原料和辅料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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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2762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无相应类属食品的应符合表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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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2761中相应类属食品的规定和(或)有关规定。

3.6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29921中相应类属食品和相应类属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无相 应类属食品规定的应符合表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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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7.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

3.7.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14880和(或)有关规定。

4 其他

标签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