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与供应商管理

2024-01-04 11:37

(一)应禁止采购、储存、使用如下原辅材料:

1、不得储存、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如药品(普通食品允许添加的除外);

2、不得采购、储存和使用假冒伪劣、非法走私、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等原物料;

3、不得采购、储存、使用的三无产品的原辅材料(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

4、不得采购、储存、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和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辅材料;

5、不得使用回收食材加工制作食品(包括回收口水油);

6、不得采购、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未获得生产许可的一次性餐具, 以及其它国家禁止的食品、 原料和食材。


(二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


(三)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

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所有记录真实、完整。进货查验记录、收货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应不少于2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其它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四)采购验收

1、查验供方来货的原物料或包材的感官性状应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2、查验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并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存放;

(五)原辅料索证索票(涵盖畜肉、禽肉、水产、蔬菜、调味料、包材等)的情况,相关证照票据和进货凭证或台账保存完好。

e878513e2ebde76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