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
3、场所内禁止设立饲养、宰杀活禽。
1、食品处理区应当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加工制作、成品供应、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的顺序合理布局,并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不在食品处理区外从事食品加工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活动。
清洁工具的存放: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设置独立隔间、区域、或设施用于存放清洁工具(包括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其位置不会污染食品,且与其它区域或设施明显区分。
专间设置:
1、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却和分装、分切等操作应在专间内进行(在封闭的自动设备中操作的除外);
2、不应在专间内从事应在其它食品处理区进行的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
3、专间需安装环境监测的温度计,温度保持在25℃及以下。
更衣室:
1、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当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独立隔间且位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有与经营项目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空间、更衣设施和照明。
2、不得在更衣区内存放及加工制作食品、清洗消毒餐饮具,更衣室干净整洁,无明显水渍、污渍、垃圾(包含死角地方),无异味。
卫生间:
1、餐饮服务场所内设置厕所的,应当采用水冲式,并在出口附近设置洗手、消毒、干手设施。
2、卫生间不能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卫生间入口不能直对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区,卫生间与外界直接联通的门能自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