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虫害管理

2024-01-11 09:49

1、虫害防制应遵循物理防治(粘鼠板、灭蝇灯等)优先,化学防治(滞留喷洒等)有条件使用原则;

2、食品处理区不得使用有毒的药粉与毒饵等蟑螂药和鼠药。


食品处理区不得出现老鼠、蟑螂、飞虫的活体、尸体、排泄物或活动的痕迹。


1、餐饮服务场所的墙壁、地板无缝隙,天花板修葺完整,无虫害滋生藏匿的孔洞缝隙;

2、场所内所有管道(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空调等)与外界或天花板连接处的孔洞缝隙应封闭(选用水泥、不锈钢隔板、钢丝封堵材料、防火泥等封堵);

3、场所内所有线槽、配电箱(柜)封闭良好;

4、人员、货物进出通道应设有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5、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装的篦子宜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篦子缝隙间距或网眼应小于10mm;

6、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风口、换气窗外,应加装不小于16目的防虫筛网。


1、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使用电击式灭蝇灯的,灭蝇灯不得悬挂在食品加工制作或贮存区域的上方,防止电击后的虫害碎屑污染食品;2、灭蝇灯须24小时开启,采用粘捕式灭蝇灯的,粘纸上蚊虫覆盖面积超过1/2后及时更换;

3、应根据餐饮服务场所的布局、面积及灭蝇灯使用技术要求,确定灭蝇灯的安装位置和数量;

4、如果食品处理区的门安装了风幕机的,则门开启时,风幕机应正常开启(且要注意风向是从内往外吹送)。


如果使用外部消杀服务的,则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消杀公司,签订协议,确保每月至少1次的消杀频率,留存每月虫害消杀记录档案至少1年,并完成建议项的整改。

e878513e2ebde76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