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3:

第一类(低风险):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如大部分医用检查手套、医用脱脂棉、医用绷带等,通常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产品备案管理。
第二类(中风险):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如电子血压计、血糖仪、心电图机等,一般需要进行临床评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三类(高风险):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血管支架等,通常需要进行严格的临床试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企业可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医疗器械分类规则》《体外诊断试剂分类规则》等文件,综合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组成、使用方法、工作原理等因素,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对于新研制的尚未列入《分类目录》的医疗器械,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也可依据《分类规则》判断产品类别并申请分类界定后,申请产品注册或者办理产品备案。